我省35家苗木生产经营单位(种苗协会、苗木交易市场)入选全国首批苗木信息采集点
近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国苗木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场监函〔2021〕6号),公布了1107个首批全国苗木信息采集点名单,我省35家苗木生产经营单位(种苗协会、苗木交易市场)入选。
种苗是国土绿化的重要基础,苗木信息采集是开展苗木供需预测预报和信息发布工作的前提,是解决种苗供需结构性矛盾,保障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顺利实施的重要举措。入选全国苗木信息采集网点的苗木生产经营单位(种苗协会、苗木交易市场)将优先获得林木良种审定信息、全国种苗供需形势、市场宏观运行情况及种苗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信息,有资格在国家苗木信息中心网站上免费发布苗木供需信息及开展苗木交易,参加国家、省林业草原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同时必须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法律法规,规范苗木生产经营活动,按照规定的内容、频次、采集数量等要求上报苗木市场信息,助推各地苗木供需预测预报和信息发布,提升绿化质量和水平。